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2021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第二次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青白江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3202100002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3202100002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2021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98号2幢 |
中标(成交)金额 | 94.3567万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1.名称:采购2021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第二次)。2.服务范围:青白江区83个村(社区)。3.服务要求:3.1.供应商实际履约中应按响应文件配置对应人员,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同意更换的,更换后的人员执业能力不得低于原工作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
3.2.在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承诺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4.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年,起止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5.服务标准: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葛萱(SC0100312);裴昕(SC0100640);符美琼(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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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4234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成飞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402070219000007820。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234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1009。 2、预算金额:134.9万元。 二、监督管理部门: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83301399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160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七、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运路199号(区综合枢纽站)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符老师;联系电话:028-8330639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郦湾国际酒店右侧)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28-87791929、18227601678(仅限技术咨询)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田女士 |
电话: | 028-87791929、18227601678(仅限技术咨询)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