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卫生院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都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4202100005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005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卫生院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总部基地成济路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成交下浮率:3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服务类):第三方检验服务。服务范围:提供检验及病理相关项目的检测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试剂耗材成本。服务要求:1.为采购人提供检验及病理相关项目的检测服务(包含肿瘤标志物检测,甲状腺功能检测,微量元素检测,糖尿病检测,高血压检测,自身免疫性疾病检测,维生素检测,过敏原检测,优生优育系列检测,感染性疾病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唐氏综合征筛查、HPV病毒检测,液基细胞学检测,病理标本检测等项目),并承担相应的试剂耗材成本。2.出报告时间:自标本采集后---常规生化、常规肿瘤标志物、激素类24小时;感染免疫24-48小时;分子生物48-72小时;病理3-4个工作日;质谱、优生优育、生殖内分泌7个工作日。3.建设质量监控体系,向采购人提供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各种培训。4.向采购人提供病理科和医学检验科的相关学术指导。5.上门收取标本,有专门的标本运输箱。6.向采购人提供报告和对账单远程自助查询服务。及时报送纸质报告。如采购人对报告结果出现疑虑,应负责解释,必要时尽快免费复查后回复等。服务时间: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ISO15189的相关规定开展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吴诗惠(采购人代表)、代祖荣、李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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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532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计划号:(2021)0045号。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190199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2.成交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601室,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卫生院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东风东街5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398551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391230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张先生 |
电话: | 028-8391230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