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编号:XBC02-202103-ZZQSCJD0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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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BC02-202103-ZZQSCJD02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项目 | 一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指南(2018版)》样本确定最低比例,结合我区经费和工作实际,拟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2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和奎屯等14个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中共形成调查样本8910份,其中,电话问卷3561份,网络问卷5349份(具体分布见附表),数据单独进行分析。有效样本中,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南疆四地州维吾尔语样本数要达到40%以上。二是配合完成对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中的暗访工作(具体点位待确定)。 | 不限 | 份 | / | 最终报价:179500(元) | 新疆方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南路尚德苑 | 91650103781764205F |
四、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项目 | 2021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项目 | 一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指南(2018版)》样本确定最低比例,结合我区经费和工作实际,拟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2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和奎屯等14个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中共形成调查样本8910份,其中,电话问卷3561份,网络问卷5349份(具体分布见附表),数据单独进行分析。有效样本中,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南疆四地州维吾尔语样本数要达到40%以上。二是配合完成对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中的暗访工作(具体点位待确定)。
| 一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指南(2018版)》样本确定最低比例,结合我区经费和工作实际,拟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2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和奎屯等14个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中共形成调查样本8910份,其中,电话问卷3561份,网络问卷5349份(具体分布见附表),数据单独进行分析。有效样本中,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南疆四地州维吾尔语样本数要达到40%以上。二是配合完成对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中的暗访工作(具体点位待确定)。 | 5月10日前完成调查暗访方案制定工作,8月30日前出具对乌鲁木齐市和哈密市的暗访结果报告,11月30日前完成14个首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满意度调查,12月20日前形成调查报告。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苟亚军,孟永彪,盖岩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9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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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991) 284-4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博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浦东街三号创新空间306-2
联系方式:18160546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 话:18160546692
2021年03月04日2021年03月16日
附件信息: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满意度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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