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修改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3)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6)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12.1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第④条款’”修改为:“④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不计取风险金)、价格信息,并按照控制价编制原则计算后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预结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3、由于清单修改,随本工程招标公告一同发布的编制日期为2021年02月26日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答疑发布的编制日期为2021年03月12日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新工程量清单请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工程量清单文件”中下载。
4、原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04月06日上午10点30分。
本答疑纪要作为“马銮湾医院智能化系统及地下停车库管理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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