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6,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开区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南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TJYFGC-2021-A001)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 (项目编号:TJYFGC-2021-A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2号楼1301/1307/2205/22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FGC-2021-A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 预算金额:1266.09万元 最高限价:1266.0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403.71 | 403.7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2包 | 否
| 343.6 | 343.6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3包 | 否
| 303.11 | 303.1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第4包 | 否
| 215.67 | 215.67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招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开标前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5日到 2021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2号楼1301/1307/2205/2206 方式:非现场,详见附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2号楼1301/1307/2205/22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堤头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58837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2号楼1301/1307/2205/2206 联系方式:022-2366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2-23662999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2021年中心城区一级河道及外环河水环境维护项目采购项目.zip
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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