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的内容(多个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情况下只允许授权一个公司参与),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被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责令停业、财产查封、冻结、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竞租人近三个月账户余额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4.竞租人必须自行到实地考察,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停车场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含停车场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认定报名资格。在聘人员中有至少2名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3年以上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正在经营的停车场不低于3个,且合计经营面积不低于10万㎡(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