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机场横五路南一号地块排渠改道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州空港经济区机场横五路南一号地块排渠改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穗空港经财[2021]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机场横五路南一号地块排渠改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白云区人和镇矮岗村。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白云机场西南排渠为新街河支流,发源于机场西南角,地势由东向西平缓倾斜,属平原河网区。流域面积39.4 km2,干流河长10.4km,扣除机场部分其干流河长10.0km,流域面积33.8km2,平均坡降0.071%。流域内土壤以沙壤土为主,土壤透水性及植被情况均属中等。矮岗排渠、矮岗下路坑为白云机场西南排渠的支流。
鸦湖排渠位于白云机场南部,总体自东向西汇入矮岗排渠及矮岗下路坑。鸦湖排渠
全长约1.47km,平均坡降为1.0‰,流域面积为0.67km2。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改渠全长399m,其中暗管段长63m,明渠段长336m,拆除原鸦湖排渠423m;拆除灌渠760m,改道新建灌渠618m,重建素砼路边排水沟249m。
本工程鸦湖排渠设计排涝流量9.8m3/s,本工程排水面积小于3万亩,为V等工程。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整治堤防级别为4 级。
项目总投资为892.80万元。
2.4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报审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计划施工工期:工期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编制用于材料设备及施工等技术文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技术要求(含技术方案)、现场服务、配合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绿色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53.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 545.63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7.58万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80%。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设计费的投标下浮率高于20%填报)。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a、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⑤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⑦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页,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且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3.10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审定结果计算,具体按招标合同内容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5.3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诚信分数取自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成员)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网站(http://210.76.74.108/)中公布的“施工企业”的“信用分数”分(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设计部分取自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网站(http://210.76.74.108/)中公布的“设计企业”的“信用分数”分(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施工部分的诚信评价分按0分计算;设计部分的诚信评价分按0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最低分取值计算。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6日10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6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5 开标室。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7.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7.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招标公告: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6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8.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9.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86656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3号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6688665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叶工 联系电话:020-66341021,020-6634102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605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