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招标公告,E1300000271005632001B01,
【保定市清苑区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已由/以关于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建设保定市清苑区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40.00,自筹资金占比6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内容:保定市清苑区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即投资建设方和运营方组成的联合体。
2.1.2合作期限:本项目运营期 30 年(自中标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建设资金补贴期10年(不含建设期),工程建设期2年。
2.1.3 项目合作模式:
清苑区水利局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社会资本方中的运营主体与保定市荣投水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城乡供水公司,清苑区人民政府授权新成立的城乡供水公司负责清苑区城区和农村的供水运营管理。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合作期限内,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到竣工验收等内容;由新成立的城乡供水公司负责城乡供水运营。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新建清苑区农村总配水厂、总配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总配水厂至村口配水管道工程、输配水管道涉及94处穿越工程、村内配水管网工程、提升改造2座农村配水厂、智慧水务建设等内容。最终实际建设内容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及业主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总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额度。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委派):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设计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
(4)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人缴纳社保,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在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7)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其中运营公司为1家。(2)报名时,以牵头人报名为准。(具体以第三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为准)(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5 09:00至2021-03-19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03-15 09:00至2021-03-19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标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开标地点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设立专门的网上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开标大厅查看所投项目的开标情况)。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汉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街48号 | 地址: | 保定市陈庄晨苑小区3号楼8号门脸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霍亚妹
| 联系人: | 苗壤 |
电话: |
13932243111
| 电话: | 0312-3015382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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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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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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