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大道二期工程试验检测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科学大道二期工程试验检测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澄清说明如下:
1、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红名单建立完善后使用;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大的优先 原则排序。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名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部分)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委托代理人
| 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2.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3.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2.2.4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投标函部分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函部分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所报检测费费率和暂定检测费均不得高于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
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红名单建立完善后使用;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金额大的优先 原则排序。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中2.2款修改为:“2.2符合性审查标准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投标单位报价排序数量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
2.2.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和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3.2.1款的内容修改为:“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投标函部分。
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投标函部分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以随此澄清发出的CQZF文件为模板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一)与本澄清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为准。
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50000120210207001030201]科学大道二期工程试验检测.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