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松阳河新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配建中小学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E1300000271005621001B01,
灵寿县松阳河新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配建中小学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松阳河新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配建中小学工程项目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19112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河新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配建中小学工程项目监理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51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008平方米(包括小学综合楼5150平方米、小学教学楼7400平方米、行政综合楼3240平方米、中学综合楼6350平方米、中学教学楼4750平方米、宿舍及教师宿舍7650平方米、食堂4190平方米、多功能教室2320平方米、风雨操场910平方米、门卫4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137平方米(包括设备用房68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2457平方米)。新建多功能运动场地共计22000平方米,包括400米标准跑道及足球场、200米标准跑道及足球场、篮球场。
建设地点:灵寿县城东南部,现安定小学以南300米处,东临新规划正南大街。
最高限价:197.07万元。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监理工作移交止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信誉要求:1. 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2.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网上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2 09:00至2021-03-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01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沃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灵寿县人民路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西路677号丽景国际608室 |
邮编: |
0505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宋局长
| 联系人: | 王从丽 |
电话: |
0311-82528600
| 电话: | 1333338783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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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1-89635353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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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ebeiwoda@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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