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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书香苑临时围墙与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商品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定销房商品房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复(2018)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书香苑临时围墙与场地平整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健康路北侧、军营东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书香苑项目项目用地面积5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现对该项目临时围墙与场地平整工程施工,临时围墙总长度约880米,高度为2.5米,已有围墙约170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78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04-01,竣工日期:2021-05-15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书香苑项目临时围墙施工,临时围墙总长度约880米,高度为2.5米,已有围墙约170米,南北地块平整场地、混凝土构件拆除(破除)、土石方堆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9-03-2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03-2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01-2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1)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近两年内,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入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系统或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10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03-11 09:00:00至2021-03-22 17:3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03-23 09:30: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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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深圳路与南昌路交汇处淮安国联集团9楼910室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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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001
| 邮 编:
| 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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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郑工
| 联 系 人:
| 魏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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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7-83558697
| 电 话:
| 1731415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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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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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3843440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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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