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2021年03月11日 13:1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品目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采购单位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区域大庆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1日 13:13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波 罗大伟 郭晓平总成交金额¥39.88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麦婷婷项目联系电话0459-6150065采购单位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245970071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33号E栋办公楼4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麦婷婷0459-6150065
一、项目编号:LZC2021001(招标文件编号:LZC2021001)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庆市萨尔图区绅宝食品商店供应商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大市场综合服务楼17号中标(成交)金额:39.88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庆市萨尔图区绅宝食品商店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管理 1、就餐人数:午餐法院内部职工170人; 2、就餐形式:午餐; 3、用餐时间及就餐标准:午餐:11:30~13:00;餐标:午餐10元; 4、菜品要求: 午餐:至少六种菜品,(每周一至周五餐品不少于主荤2种、素菜4种、主食2种(米面),1汤或1粥、水果2种)。 服务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3年。采用1+1+1模式。采购人对第1年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则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合同续签。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波 罗大伟 郭晓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参照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8245970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33号E栋办公楼4层 联系方式:麦婷婷0459-6150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婷婷 电 话: 0459-615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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