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滨江商务大厦装饰装修工程、江津区滨江商务大厦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答疑通知
(项目编号:AA20210033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将“江津区滨江商务大厦装饰装修工程、江津区滨江商务大厦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质疑一:1、联合体成员是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是否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
3、是否包含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4、装修改造类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5、白皮书中的水电材料中的给排水管备注栏中标明给水管为PPR(S5级),而工程量清单中的给水管为AGR塑料管,两种管材的价格有较为明显的价差,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6、白皮书中的水电材料中的给排水管备注栏中标明排水管U-PVC钢塑复合管,而工程量清单中的排水管为高密度聚氯乙烯HDPE超静音排水管,两种管材的价格有较为明显的价差,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7、白皮书中的灰色大理石25mm厚标注为30mm厚,但图纸中材料表中标注为25mm厚,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8、工程量清单“011210003001成品铝合金双层玻璃隔墙”是否包含了玻璃门(BM1021)?
9、在施工图预算疑问函第一部分第9条中“请明确装饰材料(如地面砖、装饰石材、洗手台等)是否有档次及品牌要求。回复:墙地面砖材料价格按重庆造价信息材料价计价。”,而根据发布的资料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中对墙地砖的品牌做了限定,限定为“东鹏、鹰牌、马可波罗等”,这些品牌均为市场上的高端品牌,造价信息上发布的价格是无法采购到这些品牌的相关材料的,因此,招标人应调整墙地砖部分的综合单价限价或者取消墙地砖的品牌限定?
10、施工图预算疑问函中600*600的灯盘1*32W,请问,是整个灯盘的瓦数为32W,还是一根灯管的瓦数为32W?
答: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不需要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
3.包含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及与其他单位的相关配合费。
4.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工程类别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或同时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5.材质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白皮书中材料仅供后期实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型、颜色等参考。
6.材质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白皮书中材料仅供后期实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型、颜色等参考。
7.以图纸25mm为准,白皮书中材料仅供后期实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型、颜色等参考。
8.包含玻璃隔断上的所有门。
9.按招文件及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执行。
10.以图纸为准整个灯盘瓦数为32W。
质疑二:如果提交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否需要单独封装或和不加密电子文件封装在一个投标文件袋?
答:纸质投标保函可单独封装。
质疑三:如果提交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否需要单独装投标文件袋
答:纸质投标保函可单独封装。
质疑四:我公司已在重庆市建委缴纳了300万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我公司一旦中标,是否可以提供重庆市建委缴纳的农民工保证金,而不再就本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答:若已在重庆市建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不需再就其他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请在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事宜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质疑五:我母公司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我下属子公司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我母公司于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多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型装饰项目施工业绩(装饰+电子智能化,超过7500万元),其中电子与智能化专业由我子公司实施(内部专业承包)。请问:在本次投标中,我母公司司与下属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用我母公司的已完工程业绩(装饰+电子智能化,超过7500万元),能否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答: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由成员单位提供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质疑六:图纸内未找到暖通图。
答:暖通图重新上传,详见附件。
质疑七:1、招标文件完全不参照《重庆市智能化机关建设指南》拟定,智能化专业作为核心部分,不设置相应的技术需求,以装修资格条件为主,严重违背建设标准,无法达到《指南》要求,建设内容作为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单位,建成后无法满足任何相关的建设要求,造成人民群众办事严重不利,请问这样的招标方式建成后的服务单位能投入正常使用吗?以后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吗?还是由中标人负责?
2、招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无相应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任何单位均能参加,请问这样的最低价中标能保障质量要求吗?这种项目涉及装修及智能化招标要求不是应该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比较和考虑吗?限价1亿的项目,完全不考虑企业的实力,不考虑项目建设的目的性,既然无任何要求,若某单位报五千万岂不是必中标,走相应渠道低价风险保证金银行保函也才限价零头,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这么不严谨,大量的国有资金投入难道是搞着玩儿的?建设的目的性何在,建成后能正常使用?为人民群众考虑过?
3、业绩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金额75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金额5200万元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工程单项合同金额2300万元及以上,我司试问这种业绩要求是否存在控标嫌疑,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业绩合同要求能保障项目的质量要求吗?不是应该着重于项目建设的目的性进行考虑吗?
答:1.该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推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54号)和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2.该项目评标办法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
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中“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应当采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承包工程范围”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应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其具体参数应大于等于该业绩条件”。
质疑八:问:提供虚构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构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以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略)。
答:如发现有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的,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第(2)条“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执行。也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监督,若发现有虚假业绩用于投标的单位,可联系招标人或监督部门并提供相应证据。
质疑九:问:提供虚构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构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以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略)。
答:同质疑八回答。
质疑十: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2020年7月31日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人民政府、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流标结果公告: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于2020年5月22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的规定,已被取消中标资格,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2、2020年7月28日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发改标罚[2020]第4-1号 被处罚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2020年5月22日开标的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中,涉嫌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1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调查人员6月23日赴云阳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情况说明、听证笔录(1份)等证据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149252.81元......;3、2020年10月23日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綦发改公管发[2020]2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决定 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9月9日我委收到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报告,2020年8月25日在区公共资源服务公司开标的“重庆特色城镇综合规划建设项目綦江区东溪镇子项目(东溪镇河道治理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拟中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致函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放弃中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2019〕114号)的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招标中行为“序号5”之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经研究,决定给予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记2分的记分决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4、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中“不良行为里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情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明确认定为不良记录;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息情形: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6、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管信息>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更加明确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本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问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且还在处罚期间企业可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果可以参与,请问招标人是否默认可以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和可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标呢?如果不能参加,肯定更能塑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投标人知道造假必究。
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江津行政平面通装施2020.12.30.rar 工程量清单.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50011620210304002010101]江津区滨江商务大厦装饰装修工程、江津区滨江商务大厦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