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诺尔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9442001G01,
康巴诺尔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巴诺尔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已由康保县行政审批局以康行审标字【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生态净水湖工程。包含水生植物净化带构建,面积约41100㎡;滨湖缓冲带构建22500㎡(环湖岸线1388米,景观绿化20000㎡);新建溢流坝一座(长45米);新建康湖观景平台一座。2)清淤及底质改造工程。清淤面积约14.04万㎡;底质改良9.93万㎡。3)大湖循环净水系统工程。新建净水渠道1110米;新建围堰土坝一处,长180米;新建泵站一座。
2.2招标范围:A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内容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图等设计工作;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3)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4)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作等。
B包: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A包: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包: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A包: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 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B包:具有 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A包: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间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B包:本次招标设立信用查询,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A包:(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及 2020年12月至今任意月份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 2020年12月至今任意月份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及 2020年12月至今任意月份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B包: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5其他要求:A包:(1)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 3.1.1 款,3.1.3 款基本资格条件且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 3.1.2 款,3.1.4 款,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B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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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包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B包不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1 09:00至2021-03-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康保县建设大街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四路亮丽商务综合楼第1幢2单元10层21002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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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710075 |
联系人: |
段瑞
| 联系人: | 史俊岩 |
电话: |
0313-5512455
| 电话: | 1993355221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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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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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41970722@qq,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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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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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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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20301421001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