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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0737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0737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11
详细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排水管线隐患排查(结构性缺陷)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0〕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3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该项目对沙河涌、棠下涌、猎德涌、车陂涌流域范围内44个排水单元进行达标改造,其中42个为学校,2个为医院。共新建DN200~DN500雨水管1.94千米,DN150~DN500污水管9.58千米、DN100立管1.98千米,工程达标面积为48.89公顷。

项目总投资为6985.99万元。

2.4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45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概算文件并送相关部门审批;

3)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

(2)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含测量、物探、现状管道检测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对本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运行图绘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负责专家评审相关费用支付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经业主确认的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057.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5480.91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39.81万元(含设计费:222.05万元;竣工图编制费:17.76万元),勘察费控制价约354.47万元(含工程测量费:98.2430万元;管线探测费:139.7244万元;现状管道检测费:116.5014万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勘察费(含工程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现状管道检测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1)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2)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3)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但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的。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格式自拟)。

④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⑤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疫情地区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

⑥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⑦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市政相关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⑧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5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含专业承包工程业绩))。

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3.6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页,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4.关于投资控制4.1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勘察费、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前期咨询服务机构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6.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最低分取值计算。

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7.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8.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投标文件的递交8.1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①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姓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企业编号)(成)XXXX公司(企业编号)],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3月31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15时00分。

8.3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31日15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5开标室。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前,应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招标公告从2021年3月11日00时00分至2021年3月31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11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4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2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的。

8.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且经发包人确认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的。

9.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在本项目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10.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808525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

联系人:易工

电话:020-380852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联系人:夏工

电话:020-38730952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号码:020-85536908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均由主办方成员签字即可,无须联合体各方单独各自出具。

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2

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关于申请招标的函.pdf

招标公告(挂网版).doc

招标文件(挂网版).doc

文本-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可研(送发改).rar

关于规划文件的说明.pdf

代理合同.pdf

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挂网版).doc

招标人声明.pdf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资金证明.pdf

关于用地批文的说明.pdf

穗天水函〔2020〕1092号-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关于元岗小学东校区等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后修编版)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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