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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PK210085-01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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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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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珠泉路、珠泉西路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投字[202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6983.9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983.9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6983.9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983.9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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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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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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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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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设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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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工程规模: 该项目南起团结路,北至珠江路,全长约2.2千米,规划为次干路。拟实施道路、排水及管线(排水管最大管径DN1500)、路灯、景观、交安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综合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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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合同估算价: 63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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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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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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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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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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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手续办理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内容:道路、排水及管线、路灯、景观、交安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为完成项目施工及验收移交所需的所有试验检测(含第三方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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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
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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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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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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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道路注册土木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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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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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3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单位2017年-2019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因制作工具模板限制),现修改为: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7.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不得为退休人员。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7.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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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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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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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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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4.2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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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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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设计说明(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现状问题的剖析与研判是否准确透彻;设计目标及定位是否清晰明确,设计主题理念是否新颖创新;构思是否充分考虑场地现状,平面布局是否合理,节点是否富有创新性,整体设计是否有亮点。优(5);良(4.5);中(4.0);差(3.5);无(0) 1.2.技术方案(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5);良(4.5);中(4.0);差(3.5);无(0) 1.2.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科学、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2.技术方案(4):环境影响分析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3.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5.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0.5);良(0.45);中(0.40);差(0.35);无(0) 1.5.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0.5);良(0.45);中(0.40);差(0.35);无(0) | |
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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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5.5%、6%、6.5%、7%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 |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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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
4.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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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道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岩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给排水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电气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安全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③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不得为退休人员。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④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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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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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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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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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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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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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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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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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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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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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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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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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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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沿山大道222号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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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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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工
| 联系人: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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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58538055
| 电话:187824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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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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