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1-0720清远清新至佛山南海高速公路项目防洪评价专项服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1-0720清远清新至佛山南海高速公路项目防洪评价专项服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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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新塘立交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广东省清远清新至佛山南海高速公路项目
防洪评价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清远清新至佛山南海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防洪评价专项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自筹和银行贷款。本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于佛山市南海区(对接佛山一环北延线),往北经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赤坭镇、清远市清新区石角镇、山塘镇,终于清远市清新区,与许广高速相接,长约59.5km,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起点段K0+000-K3+300路段采用100km/h),路基宽度为41.5m。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13处(规划预留枢纽一处),其中6个是高接高枢纽立交,7个是高接地互通立交。设收费站7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估算总造价228.44亿元。以上项目概况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线位走向,工程沿线所处区域处于北江流域,沿线水系密布,所涉河涌水系主要有北江、白坭河、大燕河等河道及其各级支涌,涉及水系分别属于清远市清新区与清城区、广州市花都区等行政区域。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合同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防洪评价咨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水利等行业规范要求开展本项目防洪评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含修编)、协助评审、跟踪报批等其他伴随服务等,不包括测量工作(如水下地形测量等),测量数据由发包人提供。
2.3技术服务周期
自本招标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委托的各项工作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所示资质,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1]、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能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下载地址:http://www.gzzb.gd.cn)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4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王工,谢工
电话:18948813846,18924115686
电子邮件:tzgsqn@126.com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上下载。
招标人: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10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工程咨询(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1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公路防洪评价项目;
注:
1.“独立完成”是指由投标人独立完成,并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的业绩。本招标项目不计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
2.近5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3.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主要页以及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业绩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如一个合同包含多座桥梁且各桥梁是分开报批的,只要其中有一个批复文件的时间符合要求,则认为该合同时间符合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
1
水利或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桥梁防洪评价专项服务项目
其它主要人员
6
水利或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注:1、近5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2、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3.5.5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成员不适用)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备选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承诺为准,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并对承诺的内容负责。)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开给)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取消投标资格等情况之一的。
(13)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提供独立的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仅可提交一个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按投标人须知3.5.1项要求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分值:
技术建议书:35分
人员:15分
业绩:35分
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报价文件)的分值:
投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人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柒仟元整(¥1467000.00元)
(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②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随机摇珠方式确定。
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一共31个球,一次性连续依次摇取三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三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招标的下浮率。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01%。下浮率范围为:0%~3%。
③最高评标限价及有效评标价的范围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评标限价四舍五入保留个位整数)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98。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个位整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对本项目防洪评价总体思路的理解(10分)
根据对本项目防洪评价总体思路的理解程度得6.0~10.0分;起评分6.0分。
对本项目特点,编制防洪评价重点、难点,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解(20分)
根据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进度计划、质量目标的可行程度及其保证措施到位情况得12.0~20.0分;起评分12.0分。
对报告编制、报送、跟踪审批等伴随服务的理解、保障措施。(5分)
根据对报告编制、报送、跟踪审批等伴随服务的理解、保障措施情况得3.0~5.0分;起评分3.0分。
2.2.4(2)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15分
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满分15分。
2.2.4(4)
其他因素
投标人业绩
35分
防洪评价业绩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21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100万元以上公路防洪评价业绩加3.5分,最多加14分。
履约信誉
5分
履约信誉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5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一次的,扣5分;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一次的,扣4分;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及评标组织”,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按以下方法计算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得分,评委对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少于起评分时,应在评分表作出说明:
①当评委人数为9人以上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②当评委人数为7人时:在评委评分中,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③当评委人数为5人时,在评委评分中,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
3.6
增加3.6.3款: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
增加3.9.3-3.9.5款:
3.9.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处理,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本次招标无效,有权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1.4.3款、1.4.4款、1.12款、3.4.2款、3.5款、3.6款、10.3款及其它否决条款;
(3)评标办法2.1.1、2.1.2、2.1.3款,3.6.2款及本评标办法中的其他否决条款。
(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办法条款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附件:
防洪评价招标公告.doc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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