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蓟州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房竞争性磋商通知 |
公告名称: |
新疆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蓟州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房竞争性磋商通知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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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蓟州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房竞争性磋商
2021年03月09日 15:28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蓟州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房品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采购单位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区域蓟县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5:2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16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22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预算金额¥47.481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项目联系电话22775281采购单位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18202235965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女士22775281
项目概况 蓟州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房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xh2021-jzq-004 项目名称:蓟州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48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州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房 2.招标编号:tjxh2021-jzq-004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内容蓟州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房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预算:¥ 474810元) 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3.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至 2021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磋商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 (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 ,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 18202235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22775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2277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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