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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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2021年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招投标服务中心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3-30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SD2021-AK-008
2、项目名称:汉滨区2021年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14,672,6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汉滨区2021年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建设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4,672,600.00元,
项目概况: ①选择188处(含高新区两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普适型监测。②结合灾害点的类型、地质条件和变形特征,进行勘查设计,合理布设普适型监测设施,开展地表位移、裂缝、降雨量、含水率、倾角、加速度为主要内容的普适型监测,实现专群结合的监测模式,并完成三年系统运行维护、预警技术支持和监测数据分析等工作。③实现监测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分析和预警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④新安装的设备和现有的信息系统兼容、对接。,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汉滨区2021年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建设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4-01 00:00:00
至 2021-04-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投标时限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生成的带水印信用报告及(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8、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2)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采购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如无特别说明均适用于联合体中的成员。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一个成员为“牵头人”(即主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牵头人应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5)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联合体投标人命名方式为“主投标人名称、其他成员名称联合体”。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3-12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招投标服务中心3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加盖原色公章)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3-30 14:30:00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招投标服务中心3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东路一号
联系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经办
电话:0915-32222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米红
电 话:18709159121
传 真:0915-321336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国际城7-2-403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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