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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变更公告一
各供应商:
现对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CFS-(2021)商字第0066号)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本次采购只面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现相应内容修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废止。”现重新提供格式,详见附件。
本项目其他事宜不变,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通知不符合的,以本次通知内容为准,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秋玉 电 话:18261972573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914593237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