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原件:
1.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提供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对投标人2019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开户信息备案资料;
7.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磋商供应商2020年第四季度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及明细表(养老保险,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在明细中);
9.磋商供应商2020年第四季度工资明细表(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在明细中);
10.磋商供应商2020年第四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申报记录;
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以及(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2.投标人须提供经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必须包含信用评级和两部分,且注明查询网址(必须包含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信用报告有效期要求为自出具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有效;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提供人行备案官网查询截图;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保证金交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携带以上原件造成的投标被否决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应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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