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C130800201902378
采购人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东升 1887562588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文化大厦南楼十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明月0314-2067000
首次公告日期:2019-11-12
更正事项: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开、评标时间及相关时间。
更正内容:1.原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中 企业实力“1.投标人通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项得1分,同时具备三种证书得4分。2.投标人具备自制研发能力,具有视频图像结构化分析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3.投标人具备自制研发能力,具有事件采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4.投标人具备自制研发能力,具有消息服务器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5.投标人具备自制研发能力,具有人脸识别类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6.投标人具备自制研发能力,具有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7.投标人具有车牌识别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8.投标人具有省级安防一级资质证书得2分。9.投标人具有建筑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更正为:“1.投标人通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项得2分,同时具备三种证书得6分。2.具有视频图像结构化分析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3.具有事件采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4.具有消息服务器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5.具有人脸识别类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6.具有大数据智能研判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7.投标人具有车牌识别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8.投标人具有省级安防一级资质证书得2分。”
2.原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中 系统对接“所投系统应能与检查站查控系统实现对接,并实现数据上传至河北省公安厅“三道防线”查控平台。投标人提供对接成功的证明材料得5分,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所投系统应能与检查站查控系统实现对接,并实现数据上传至河北省公安厅“三道防线”查控平台。投标人提供对接承诺材料得5分,否则不得分。预中标后由招标人实际验证”。
3.原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10时00分”更正为:“2019 年12月23日10时00分”
4.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日10时00分”更正为:“2019 年12月23日 10时00分”
5.原“供应商提问的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26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7日17时。”更正为:“供应商提问的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7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9年12月 18日17时。”#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2019-12-17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4-2067000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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