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CXWHZB201912-01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行政区域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7日 11: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师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87396185 |
采购单位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楚雄州市鹿城区南路318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8-3108078 |
代理机构名称 | 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蜜郡巷28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8-3115788 |
楚雄州人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函
项目编号?:CXWHZB201912-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CXWHZB201912-01”招标文件做以下答复与调整,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复及调整为准:
问:我公司认为项目采购文件提出的条件不符合所要招标的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①人造石英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TVOC)mg/?. h≤0.5;②E1级多层实木板的甲醛释放量(mg/100g)≤1.5;③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mg/100g)≤4;④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mg/L)≤1.5;⑤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mg/L)≤1.5。
采购清单里面没有细木工板的材质,但是评分因素里涉及到提供细木工板检验报告,前后不一致,具有指向性。
答:本次采购单位是儿童医院,病人为孕妇、产妇和婴儿,且可能会长期逗留在医院各处,不合格的材质和产品会给上述人群带来痛苦和灾难。根据《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新生儿保育和保健管理办法》、中对妇婴健康安全的要求,以及《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制定(检测报告)评分。需要对材质、配件以及投标人提出严格的要求。该评分项做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更正后的技术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8
| 检测报告
| 10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止,由具备检测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下列家具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抽样检验报告,且检测结果满足以下要求:
①医用人造石:通过GB/T33282-2016《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标准:(GB/T4893.1)耐液性:10%碳酸溶液24h,10%乙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1分);(GB6566-2010)石材放射性:IRa≤1.0,IY≤1.3(1分);(GB/T4893.9)抗冲击性: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1分)。(GB/T4893.8)耐磨性:1000r,应不低于3级(1分)。
②多层实木板:通过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0.033mg/m3(1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3mg/m2•h(1分)。
③阻燃海绵:通过GB/T 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检测标准,回弹率≥60%,拉伸强度≥120kpa,伸长率≥140%,75%压缩永久变形≤7.5%,压陷性能25%压陷硬度≥100N(1分)。
④皮革(优质PU皮):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游离甲醛≤30mg/kg(1分)。
⑤金属材料(导轨、铰链、304不锈钢):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QB/T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金属表面耐腐蚀性:
乙酸盐雾连续喷雾试验≥150小时,等级检测结到果达到10级,得2分;若乙酸盐雾连续喷雾试验大于80小时,小于150测小时,等级检测结果达到8级及以上,只得1分。
(须提供有效合格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加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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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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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师
| | 联系人:
|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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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78-3108078、18187396185
| | 联系电话:
| 0878-3115788、1888785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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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楚雄州市鹿城区南路318号
| | 地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蜜郡巷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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