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受汕头航标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航标处航标船艇运行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航标处航标船艇运行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GXST190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航标处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23号
联系方式:曹优保0754-885202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0754-88366149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1
| 汕头航标处航标船艇运行服务外包
| 1
| 项
| ¥6480138.00
(单年最高限价¥3240159.00)
| 两年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培训或教育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提供经2018年(最新)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不处于(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需提供以下资料:①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②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