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武警驻津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驻津某部舞台灯光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驻津某部舞台灯光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RWZB1-20190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姗姗
项目联系电话:60121166-8039/80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驻津某部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
联系方式:崔助理,022-845713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付姗姗,60121166-8039/801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招标一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武警驻津某部舞台灯光改造,本次改造的主要包括: 舞台灯光系统由6道顶光和4组侧光组成,并结合2道面光及追光灯2台组成,需与原有舞台灯光的电柜兼容,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二)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第三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2019年度在该公司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三)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四)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19年任意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五)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供应商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上述第(一)至(六)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一套胶装成册和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第三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2019年度在本公司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未参加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应携带:(一)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二)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三)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19年任意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四)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供应商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