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委托,对 南沙区(社会投资类)工业和仓储建设项目“联合审图”服务项目,南沙区(社会投资类)工业和仓储建设项目“联合审图”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5-201912-107731-0014,440115-201912-107731-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沙区(社会投资类)工业和仓储建设项目“联合审图”服务项目,南沙区(社会投资类)工业和仓储建设项目“联合审图”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18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编号:ZTC-G19H-021001、名称:南沙区(社会投资类)工业和仓储建设项目“联合审图”服务项目子项目001、预算金额(元):2090000、数量:1
子项目编号:ZTC-G19H-021002、名称:南沙区(社会投资类)工业和仓储建设项目“联合审图”服务项目子项目002、预算金额(元):2090000、数量:1
项目内容概述:施工图设计文件集中审查服务。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包含以上2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1个或2个包组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兼中。包组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组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按包组进行。兼投者必须就每个包组分别报价。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6.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6.4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类别为一类;审查业务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工程),需提供备案证书复印件。
6.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