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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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心血站
2019年血液科及采血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盘锦市中心血站委托,对盘锦市中心血站2019年血液科及采血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93792HW0416005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采购人2019年相关使用科室的设备的新增和更换,包括血液科采购的低温保存冰箱4台和标签机2台;采血科采购的微电脑采液控制器2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2、标包划分:
1)第1标包:低温保存冰箱;
2)第2标包:标签机;
3)第3标包:微电脑采液控制器。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合格且符合采购人需求。
二、兼投兼中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各标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不兼投不兼中。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1、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121,000.00)。
2、最高限价金额:
1)第1标包:人民币陆万贰仟元(¥62,000.00);
2)第2标包:人民币肆万肆仟元(¥44,000.00);
3)第3标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并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
2)属医疗器械的标包,供应商应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证登记表(含附表);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需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经营企业参与本项目具有经营许可、生产企业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生产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1、采购文件的领取:供应商授权人应于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每日0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至指定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领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叁佰元(¥300.00)/每标包,售后不退。
3、本项目询价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请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执行,需要提交的询价保证金金额为各标包最高限价金额的2%/每标包。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报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报价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8日09:30。
2、递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会议地点:盘锦市中心血站5楼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报价会议。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3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中心血站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0427-2938881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联系人:张永丰
联系电话:0416-456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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