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2021-03-1917:0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商场公区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城备[2014]109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粤海丽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现对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商场公区装修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商场公区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2018-440104-70-03-849160
二、招标单位:广东粤海丽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3824804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贤伟、巫奕健、钟铭联系电话:020-83541713、836022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
四、项目概况:泰康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8994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6002平方米。拟建2栋29层住宅塔楼(含5层裙房,6层为架空层)、1栋21层公寓塔楼(含5层裙房),另设5层裙房商业楼(其中4、5层为特色街区)、3层地下室(其中负一层为商业,其余为设备房、地下车库及人防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8068平方米,其中地上84685.5平方米,地下33382.6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1.1装修部分:负二、负三层电梯厅墙地面、天花施工;负一层至三层商场公区墙面地面、天花施工;卫生间防水、回填,墙地面、天花施工;中庭垂壁、栏杆施工;扶梯、电梯轿厢装修;挡烟垂壁施工;商铺卷帘;建筑新增墙体砌筑;造型舞台结构与面层施工;服务台施工,四、五层天街墙地面施工,骑楼天花施工;园建施工,种植土回填及园林绿化施工;配合其他专业开孔及修补等;
2.1.2机电部分:
给排水系统:给水包括自卫生间总阀门(不含该阀门)后至用水末端的管道、阀门、角阀及管件等;排水包括从排水立管接口至洁具排水接口的管道、地漏、洗手盆、龙头、坐便器及洁具配套配件等,并负责对洁具及地漏的定位;智能照明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及安装。
强电系统:从电井配电箱至装修区域的用电末端的线槽线管、电线电缆、排气扇、插座、开关及灯具等。
空调系统:定位及安装送回风风口、百叶。
消防系统:确定喷头、烟感、喇叭等末端的天花定位。
弱电智能化:确定监控摄像头等末端的天花定位。
2.1.3其他相关专业工程协调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承包人作为专业工程承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合同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承包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2.2本合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承包人需提供检测所需的材料并承担材料及材料损耗及检测配合的相关费用。
3.最高投标限价:31299712.78元
六、资金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2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3月20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11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4月12日11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价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注:业绩可取但不限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库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如不取广州市建筑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信息,投标人须自行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资料。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非库内业绩需在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粤海丽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5-25811919/邮箱:yhzd-lzjb@gdland.cn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百仕达大厦30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