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源公告
公告编号:XHXYGG202104270033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XHCGXY202104270031
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工厂新增6万听小时听线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采购内容和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与评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与评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听装建设项目完工后,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评价、技术服务、检测服务、咨询服务等某一方面内容;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1.2 投标人不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提供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的有效委托书,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乙级及以上)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并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1.3 同时需提供被委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4 提供的所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均需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2. 财务要求:无
3. 证件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4. 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5. 信誉要求:
5.1.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5.2.相关证明文件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6. 业绩要求:无。
7. 项目经理资格:无。
8. 其他要求: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间自行登陆守正平台查看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 2021-05-05 17:30:56 (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报价,逾期提交将被拒收,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诚
电话:13438636726
邮箱:fancheng@crb.cn
六、采购明细
行号
物品/项目名称
单位
需求数量
补充说明
1
广安工厂新增6万听小时听线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次
1
无
七、采购说明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基础资料,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向甲方提供成书10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初稿,之后在15天内,乙方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专篇”后,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审核备案,成书10本,提交给甲方。在听装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择时通知乙方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自通知之日起,在60天内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初稿、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向甲方提供成书10本、通过政府审核备案。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资料,则乙方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财务付款:
1. 乙方根据其纳税人资格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 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首先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与评审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向甲方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成书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乙方可向甲方出具支付项目进度款(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50%)的书面申请(须加盖乙方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出具等额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财务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审核无误后的16-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50%。
3. 乙方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后,向甲方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支付项目款(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50%)的书面申请(须加盖乙方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出具等额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的5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财务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审核无误后的16-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剩余50%。
4. 合同中款项明确了不含税价款和税款,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规进行调整,将根据新的税率相应调整税款金额。
5. 甲方向乙方付款,不接受乙方委托第三方收款的要求。甲方在付款时仅按本合同载明的开户行、账号付款,如开户行和账号有变更需乙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并经甲方履行审批流程后方予以支付。
6.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受票方对应增值税发票抵扣失效的,受票方有权退回失效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及时向受票方提供新的增值税发票。
7. 本合同项下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5%( )元,可以通过银行保函缴纳,甲方有权直接从该款项中优先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9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当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后30天内,乙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且该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有剩余的,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报告书之日起10-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剩余部分不计息支付给乙方。
其它说明:如推荐的首选中标人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经采购委员会审批,询价人可以与备选推荐中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询价。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https://szecp.crc.com.cn)上公开发布。
2.本项目采购通过守正平台线上进行,供应商需注册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按需办理CA电子钥匙(用于需插CA锁报价的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或报价,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网站帮助中心的操作手册,也可以联系守正客服。
3.答疑澄清、通知等文件一经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相应供应商(发放时间即为发出时间),请随时关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阅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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