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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施工监理3标施工监理3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施工监理3标施工监理3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3-18
详细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工程规模:(1)长兴平原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夹浦港—秋龙港—吴城港拓浚约5.90km(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堤防等级4级),口门建筑物新建、拆建18座【小乌桥闸站(1孔×6m)、大乌桥闸站(1孔×8m)、卢家荡闸站(1孔×4m)、五径港闸站(1孔×4m)、大港闸站(1孔×4m)、北塘南闸站(1孔×6m)、七浜斗闸站(1孔×2.5m)、桥头港闸站(1孔×4m)、蒋家浜闸站(1孔×4m)、五庙桥闸站(1孔×4m)、杨家村港闸站(1孔×4m)、徐家桥闸站(1孔×4m)、钦家浜闸站(1孔×4m)、邢家浜闸站(1孔×4m)、谈渡港闸站(1孔×2.5m)、解元桥闸站1(1孔×2.5m)、解元桥涵闸2(1孔×2.5m)、解元桥涵闸3(1孔×2.5m),沿线口门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4级】,桥梁8座【解元桥(桥长42m,桥宽7m)、吴城桥(桥长48m,桥宽7m)、管家浜桥(桥长48m,桥宽7m)、淡里桥(桥长42m,桥宽3.6m)、东渚桥(桥长48m,桥宽7m)、迎丰桥(桥长42m,桥宽7m)、徐家桥(桥长48m,桥宽3.6m)、上升桥(桥长42m,桥宽7m)】;

(2)长兴港口门建筑物新建、拆建8座【下莘桥闸站(1孔×4m)、杨家埭闸站(1孔×6m)、李家斗闸站(1孔×4m)、庄前闸站(1孔×6m)、东泉闸(1孔×2.5m)、天居庄闸(1孔×4m)、龙舌咀闸站(1孔×12m)、梅家桥闸站(1孔×4m),沿线口门防洪标准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2级】;

(3)张王塘港口门建筑物新建、拆建5座【朱砂桥闸(1孔×4m)、蒋家桥闸(1孔×4m)、盛家桥闸站(1孔×8m)、新高铁闸站(1孔×2m)、热水港涵闸(1孔×2m),沿线口门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4级】;

(4)杨家浦港口门建筑物新建、拆建19座【徐家浜闸站(1孔×12m)、北孙闸站(1孔×4m)、两乡浜闸站(1孔×12m)、排田漾村闸站(1孔×4m)、邵家浜闸站(1孔×6m)、刘家渡闸站(1孔×12m)、吴家浜闸站(1孔×6m)、火烧潘闸站(1孔×12m)、王家边闸站(1孔×10m)、油车浜涵闸(1孔×2m)、庄斗闸站(1孔×6m)、泗州塘闸站(1孔×4m)、沈湾闸站(1孔×4m)、王家边2号闸站(1孔×4m)、南石荡涵闸(1孔×2m)、北石荡涵闸(1孔×2m)、西村涵闸(1孔×2m)、丁家荡闸站(1孔×2m)、赵家桥闸(1孔×4m),沿线口门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4级】。

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施工监理3标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1)长兴平原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夹浦港—秋龙港—吴城港拓浚约5.90km,口门建筑物新建、拆建18座,桥梁8座;(2)长兴港口门建筑物新建、拆建8座;(3)张王塘港口门建筑物新建、拆建5座;(4)杨家浦港口门建筑物新建、拆建19座及上述范围的机电与金结设备安装、信息化系统、水土保持、安全监测等所有工程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施工监理3标监理服务期46个月,其中施工期3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1、具有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两项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⑤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由牵头人委派。;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4、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具有自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评定书签署日期为准)已完工的单个监理合同范围内建安投资不少于30000万元的堤防工程(或河道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其他材料均不予认可。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人控股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本项第1条修改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承诺书;

7、本项第4条修改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8、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9、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拟派水利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部颁发的除外)、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如有)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的网页件;

10、本项第6条修改为: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条)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不得修改或自拟;

11、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一条)要求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不得修改或自拟;

12、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条)要求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承诺书,承诺书格式不得修改或自拟;

13、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三条)要求提供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均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不得修改或自拟;

14、最低配置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驻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不超过1人)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0.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

 

11.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12.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3.(1)本项第2条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2)删除本项第8条“8.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内容;(3)拟派的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配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驻地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的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4、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5、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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