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为苏州吴中区行政辖区,全区总面积2231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745平方公里,太湖水域面积1486平方公里,下辖7个镇和7个街道,包括:木渎镇、甪直镇、胥口镇、东山镇、临湖镇、光福镇、金庭镇;郭巷街道、横泾街道、越溪街道、城南街道、香山街道、长桥街道和太湖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城镇燃气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⑶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⑷ 、质量要求:
1)对全区燃气设施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梳理。
2)对我区燃气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提出合理的燃气供应方式、燃气储存量及投入设施,规划燃气供应点。
3)结合全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合理规划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加气站、天然气输配站及应急调峰站建设地点,并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及投入的主要设施。
4)对外来气源选择进行合理分析。
5)计算燃气负荷、布置输配,确定其位置和控制用地设施及布置输配管网等;
6)制定燃气工程规划实施序列,建立近期建设重大项目库;
7)统筹全区城镇燃气的发展,优化调整燃气场站布局,规划调整燃气管线等,与我区发展相协调。
⑸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四)本项目拒绝下列供应商参与投标: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