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年3月25日
响水县“3.21”事故民事诉讼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单一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响水县司法局
2、项目名称:响水县“3.21”事故民事诉讼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我局负责“3.21”事故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为依法依规做好“3.21”事故民事诉讼等工作,我局拟聘请资质较高且精通相关业务的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为“3.21”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1万元
采用单一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南京”)于2011年12月由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直属管理,致力于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方案。前期该公司针对“3.21”爆炸事故已经做了大量工作:1、就甲方垫付款项如何追偿之事宜多次参加甲方会议并进行多方论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2、收集、整理涉及“3.21”爆炸事故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资料3、收集、整理甲方为“3.21”爆炸事故所垫付费用的相关证据材料4、完善全部诉讼材料,就甲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向“3.21”爆炸事故相关责任方天嘉宜公司及倪家巷集团和倪成良等个人提起民事诉讼及诉讼保全的证据收集工作等等,由于“3.21”事故民事诉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该项目的实施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故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三、公示期限
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孟凡翔
联系地址: 响水县城黄海路
联系电话:1360510012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周红兵
联系地址: 响水县城双园中路北侧
联系电话: 0515-86876227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王林
联系地址: 响水县城黄海路与珠江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13905119101
六、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