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徐圩、大美徐圩建设,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现将徐圩新区环境污染行为举报有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二)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备案,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
(三)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五)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六)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或违法建设的;
(七)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危害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电话(同号)举报:
徐圩新区环保局 0518-82256017
卢忠宝 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13705132266
刘 兵 徐圩新区环保局局长 13805135952
金 婷 徐圩新区环保局副局长 13912167158
赵进步 徐圩新区环保局副局长 18961318826
注:接收举报内容、发放举报奖励均由一人全程独立完成,严格保密,举报者可任选一人进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二)网络举报:徐圩新区环保局邮箱xwxqhbj@163.com。
(三)来信、来访举报:徐圩新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徐圩新区环保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邮编222066)。
(四)举报信箱:徐圩新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门口左侧徐圩新区环境污染行为举报专用信箱。
三、举报提供内容
(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主体;
(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资料,如照片和录像等。
四、举报奖励原则
(一)实名、匿名举报均可;
(二)不得诬陷、恶意举报,扰乱公务;
(三)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受理时间为准;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后,再次涉嫌违法违规的,举报继续享受奖励。
五、举报奖励发放
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徐圩新区环保局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其中,对于举报行为经核实为责令整改类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次;对于举报行为经核实为处罚类的奖励金额按照处罚款的5%奖励,最低为5000元,最高奖励为50000元。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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