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沥青材料采购二次招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贵州省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沥青材料采购二次招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贵州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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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沥青材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已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6]194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7]19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6.6%:63.4%,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起自贵州省桐梓县下坪,接拟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段扩容工程,经松坎镇、大河镇、马鬃乡、蒲场镇,止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青山枢纽,接在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路线长118.918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蒲枢纽互通式立交110.028公里为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0米;新蒲枢纽至终点段8.890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新建半幅路基宽度20.5米。
本次招标范围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甲供沥青采购,计划交货时间:2021年4月10至2021年11月10日。交货地点:如下表所示,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对应施工标段
材料
规格
单位
小计(吨)
合计(吨)
交货地点
备注
B包
重遵路面 24标
道路石油沥青
70号A级
吨
3257.80
3257.80
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
交货地点以投标单位实际查勘为准,招标数量作为参考,以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结算为准。
C包
重遵路面 25标
道路石油沥青
70号A级
吨
4459.73
4459.73
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
交货地点以投标单位实际查勘为准,招标数量作为参考,以施工单位实际使用结算为准。
标段
材料
数量(吨)
单价上限(元)
投标控制价上限(元)
B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3257.8
3870
12607686
C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4459.73
3870
17259155
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如下:
注:期间,若投标控制价上限发生变化,最终限价会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品牌代理授权书。若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代理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拟投标代理的沥青产品需提供2020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同时检测单位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人所代理的沥青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
3.2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至2019年)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的原因,无法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中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则投标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所有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即自成立之日起,每个年度资金流动比率大于1)。
3.3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会议室,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550004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威清路建和欣苑
邮 编:550004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84064710、18633069623
传 真:/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0851-88309686
2021年3月11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品牌代理授权书。
2、拟投标的沥青为进口品牌,则代理商必须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提供产品进口经营权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拟投标代理的沥青产品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同时检测单位具有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投标人所代理的沥青产品必须与检测报告中沥青产品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至2019年)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的原因,无法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中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则投标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所有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即自成立之日起,每个年度资金流动比率大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未暂扣或吊销执照,或未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未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页截图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页截图复印件)
(6)未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5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沥青生产所用原油的产地及炼油工艺的详细说明;
2.针对基质沥青,对业主要求的技术规格、指标进行评议,说明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业主的技术规格指标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者印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A(1)款)。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及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指定要求签署位置处须进行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指定要求盖章位置处须进行盖章,不得使用单位其他专用章代替)。
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品牌为进口品牌,则不需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提供授权书(或者委托书) 复印件。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承诺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并符合投标人须知3.4.1款的要求: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扫描彩色件);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应单独密封递交,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则必须由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3A(2)款的要求;(正本一册、副本二册)
(7)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2)根据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此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需针对项目唯一授权)
(1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投标人有以下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a.一个制造(生产)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b.同一制造(生产)商授权不同代理商在不同标段分别投标的;
c.同一产品的制造(生产)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d.在同一个标段中,一个代理商代理一家以上的制造(生产)商的产品参与该标段投标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的要求;
(3)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的要求;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要求;
(6)投标人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4和3.5款规定的情形;
(7)投标人提供的沥青质量标准及相关检测报告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2.1.4
供货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无
补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启,并当场宣读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补2.1.1、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文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
e. 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f.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如果未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中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其投标产品出现漏项,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详细评审标准
1、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修正后的报价
2、按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补充
条款
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人不足3名,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文件;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2名,评标委员会应讨论是否存在竞争性进而确定是否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1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2、若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时,按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高的优先。若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合计相同,按购买招标文件缴费时间较早的优先;若购买招标文件缴费时间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3、本次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至多允许中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均排序第一,将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推荐其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则由排序其后的投标人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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