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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1-04-13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天发改投批〔2021〕8号文批准建设,由市、区财政出资,由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组织实施。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方式进行招标。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3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包括湿地建设、水生态修复、污水管网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四部分,具体为:1、利用2个鱼塘改造为湿地13364m2,景观节点场地绿化改造2149m2;2、石门湖生态修复3592m2,局部堤脚加固;3、新建污水管D400-500,长度600m;4、水土保持措施1项,征收补偿派安山塘及龙窝鱼塘共2处,取缔投饵养鱼功能。招标人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项目投资: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15539890.36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14842800.00万元,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99623.98元,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97466.38元。

2.5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

2.6计划总工期:4个月。

(1)勘察设计工期: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3)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2)施工工期:计划于2021年月至2021年月,施工工期为4个月。

2.7招标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至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测量费、勘探费、物探费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4)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5)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6)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2)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3)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但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的。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的牵头方);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牵头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2)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

(3)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牵头方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②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3个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的印章,并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④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页,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关于投资控制

4.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以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4.2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4.3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4.3.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4.3.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2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

(1)施工单位的诚信评价总分以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开标当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注: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方[即施工任务承担方]为准。)

(2)勘察单位的诚信评价总分以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开标当天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最新一期的“诚信排名>>勘察—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注:联合体勘察投标人的,则以成员方[即勘察任务承担方]为准。)。

(3)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价总分以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开标当天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最新一期的“诚信排名>>设计—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注:联合体设计投标人的,则以成员方[即设计任务承担方]为准)。

注:1、联合体诚信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取值计算。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如开标当天,因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进行系统升级改造。2021年第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诚信评价暂缓,无法查询各投标单位的施工诚信排名,则各投标单位施工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6.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6.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4月13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7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10时3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

6.3开标时间:2021年5月7日10时3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

6.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6.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其他

8.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

联系人:徐工电话:020-8759468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

8.2依据穗府办规〔2017〕5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本工程不设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8.4关于投诉的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8.5不诚信行为管理: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0-8759468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邮编:510630

联系人:邓工

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

投诉电话:020-8553690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如联合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联合体投标人

承担的工作内容

具备的资质

联合体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方1

联合体成员方2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统一申报;招标人向联合体各方分别支付合同价款。(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各壹份。。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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