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TC-C-205109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卷烟阴燃仪、烟叶切丝机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卷烟阴燃仪、烟叶切丝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卷烟阴燃仪、烟叶切丝机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2.3交货及安装完工日期:接到甲方通知后6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工作。
2.4招标范围:卷烟阴燃仪、烟叶切丝机采购。
具体数量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资金企业自筹 ;
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3.1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2)投标人业绩:/;
3)信誉要求:
a)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b)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c)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提供,现场监督人核查、评标委员会复核);
d)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提供,现场监督人核查、评标委员会复核);
e)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提供,现场监督人核查、评标委员会复核)。
f)未纳入新疆卷烟厂或上级部门供应商“黑名单”。
4)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卷烟阴燃仪和烟叶切丝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注:制造商和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 月 27 日起至2021年 5 月 7 日止,上午9时30分至13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完成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4.3 现场缴费领取招标文件:①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请提供盖章版招标公告附件1及附件3;②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请提供盖章版招标公告附件2及附件3,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购买招标文件。
4.4 银行电汇获取招标文件: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盖章版招标公告附件2、附件3及汇款单(扫描件)、发送邮件至:gxxj_sun@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孙秀晶(电话:17349997953)。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6 月 3 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 标 人: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联 系 人:李琳
联系电话:18599212121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孙秀晶、周梦娇
联 系 电 话:17349997953
传 真:0991-2329136
邮 箱:gxxj_sun@163.com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76680534(标书款及服务费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4860810201(保证金专用账户请勿汇入标书款)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告负责人: (签字)
2021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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