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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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指标”的修改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112页“6号车型:皮卡车型”修改为:
6包:皮卡车型
# 变速箱类型
自动挡或手动挡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103页“1号包:商务车型”修改为:
1包:商务车型
# 排量
1.5升≤排气量≤2.5升
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款招标内容、预算”的修改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第2.3款招标内容、预算”修改为:
包号
包名
简要技术要求
最高投标单价(万元/台)
1
商务车
7座商务用车(MPV),
1.5升≤排气量≤2.5升
26
3
小轿车(纯电动)
4门5座三厢小轿车,电机功率≥70kW,
续航里程≥400km
18(扣除国家补贴后价格,包含充电桩安装调试费)
4
越野车(普通)
5门5座越野车(汽油), 1.8升≤排气量≤2.5升
21
5
越野车
5门7座或5座越野车(汽油), 1.8升≤排气量≤3.0升
30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款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修改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13页“第9款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修改为:“第9款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R是”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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