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
[江苏中冠(原常州招标代理中心)]LED庭院灯(文笔灯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02HW20210040 招标类型:货物有效期:2021-03-22
编号:SC2021035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采购人LED庭院灯(文笔灯型)项目的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供应商进行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磋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灯具名称
光源
色温
功率
数量
单位
1
庭院灯(文笔灯型)
LED
3000K
36W
1500
套
备注
1.庭院灯灯头与灯杆应分别单独报价(报价中含有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2.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单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磋商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磋商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规检测报告;(开标现场携带原件核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必须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文件中LED庭院灯(文笔灯型)附件一相关指标要求,其中1-11项为必须满足项,有一项不满足的按废标处理;(磋商现场携带原件核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灯杆所使用的防涂鸦抗粘贴涂料由具有省级及以上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建议由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出具的合格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
11.磋商供应商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厂商出具的代理销售证书或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1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注:上述所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磋商供应商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1.供应商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2.供应商按系统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款单位: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按E交易平台信息操作,所需电子发票开票的操作如下:供应商登录会员网上系统---点击进入后台---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或服务费电子发票---右侧点击“开具蓝票”按钮,补充完善开票信息后,点击开票。
四、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1年3月2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五、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
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2021年3月24日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按E交易平台信息操作
★网银转账:供应商必须通过E交易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电子保函: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供应商必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号将电子保函服务费转入对应的电子保函服务费账户;电子保函服务费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等信息详见E交易平台信息;电子保函服务费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电子保函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3月26日下午13:40-14: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六、样品要求:LED庭院灯(文笔灯型)灯罩样品1套。样品外观及材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递交时间:2021年3月26日下午13:40-14:00(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
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回,由采购人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未能提供样品的或样品不齐全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实物样品递交时不得具有任何显示磋商供应商名称的商标、品牌或其他显示该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标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3月2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
九、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磋商单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邮政编码:213022
业务电话:0519-85580365 联系人:邹文斌
技术支持电话:0519-89890982 89890395 联系人:李女士
财务管理中心电话:0519-85580377 89890392
邮 箱:czztb@czztb.com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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