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湖北省中心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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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招标QCDSJ-1(HBSJ-202107GL-05100100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107GL-051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项目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招标已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秘五字【2020】256号续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0.0%贷款:80.0%招标人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
建设规模: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东段路线起于蕲春县株林镇以南的陈应垅村附近对接蕲太高速蕲春西段终点,终点止于檀林以东的李家湾附近(鄂皖省界)。该方案路线全长约50.5公里,特大桥1座,特长隧道1座,估算总投资约63亿元。拟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0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其他:本项目为遴选项目,本项目文件中涉及招标均指遴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桩号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含通风方式、通风量计算)、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加油站、加气站、环保、水保、景观绿化、机电工程(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供配电系统、防雷系统、照明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通风系统等)、其他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红线图、征地拆迁图、预算文件编制、调整概算编制(如有)、地材价格调查、招标图纸、施工招标技术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造价分析、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缺陷分析论证及处治方案的设计。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QCDSJ-1。具体标段划分、计划工期等见招标公告附录1。对其中的QCDTJ-1、QCDTJ-3、QCDSJ-1进行公开遴选
合同估算价:3800.00万元
2.3其他:勘察设计服务期:240日历天,施工期服务期14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服务期730日历天;计划服务日期2021年11月起。施工服务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2-附录7,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7月17日至2021年07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09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35-38层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501号
邮编:
邮编:
100101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人:
王先生、魏先生
电话:
027-87574805
电话:
010-51656899-836/855 1763666254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bjztc3@163.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年07月16日
附录:
附录
附录1 标段划分表
序号
标段
桩号,里程
合同内容
计划工期
1
QCDTJ-1
K24+700 ~ K40+400,15.7km(一期土建)
K24+700 ~K75+690,50.990km(全线房建工程)
1.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含房建区场坪工程)、互通、隧道、桥涵、绿化施工。
2.K24+700 ~K75+690全线范围内的房建工程施工。
参考建安费12.1亿元
施工期9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项目主体工程的正式开工令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2
QCDTJ-2
K40+400~K57+100,
16.700km(一期土建);K24+700 ~K75+690,50.990km(全线路面工程)
1.K40+400~K57+100范围内路基(含房建区场坪工程)、互通、隧道、桥涵、绿化工程施工。
2.K24+700 ~K75+690全线范围内的路面工程施工。
(该标段由招标人组织建设,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参考建安费18.5亿元
施工期9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项目主体工程的正式开工令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3
QCDTJ-3
K57+100~K75+690,
18.590km(一期土建)
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含房建区场坪工程)、互通、隧道、桥梁、绿化工程施工。
参考建安费11.1亿元
施工期9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项目主体工程的正式开工令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4
QCDSJ-1
K24+700 ~K75+690,
50.990km
标段桩号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含通风方式、通风量计算)、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加油站、加气站、环保、水保、景观绿化、机电工程(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供配电系统、防雷系统、照明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通风系统等)、其他工程等]的勘察、施工图设计、红线图、征地拆迁图、预算文件编制、调整概算编制(如有)、地材价格调查、招标图纸、施工招标技术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造价分析、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缺陷分析论证及处治方案的设计。
参考建安费44.94亿元
勘察设计服务期:240日历天,施工期服务期14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服务期730日历天;计划服务日期2021年11月起。施工服务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注:按项目拟建方案初步划分《标段划分表》,最终的合同内容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进行调整,具体划分界面在项目实施时签订合同时由项目公司进行明确。
标段
资格要求
QCDTJ-1标段
同时满足: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QCDTJ-3标段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QCDSJ-1标段
同时满足: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四个专业)甲级资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状况要求
QCDTJ-1标段
QCDTJ-3标段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2020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0年末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QCDSJ-1标段
1、注册资本0.3亿元人民币;2020年末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0年末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投融资能力要求
QCDTJ-1标段
QCDTJ-3标段
具有不低于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QCDSJ-1标段
具有不低于1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商业信誉要求
QCDTJ-1标段
QCDTJ-3标段
1、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均未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均未被列为D级;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QCDSJ-1标段
1、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均未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均未被列D级;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相应年度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网站截图或文件等)。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QCDTJ-1标段
QCDTJ-3标段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10km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包含桥梁、隧道)施工业绩。
QCDSJ-1标段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50km且已交(竣)工验收的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的勘察、设计业绩;1座特大桥勘察设计业绩。
注:
1、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a. 中标通知书(如有);b.合同协议书;c.公路项目附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适用于QCDTJ-1标段、QCDTJ-3标段、QCDSJ-1标段);d.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彩色扫描件(适用于QCDSJ-1标段)。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量
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QCDTJ-1标段QCDTJ-3标段
项目经理
1
具有高级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经理经历。
项目
总工程师
1
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经历。
注:1.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还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未附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述的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QCDSJ-1
人员
数量
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负责人)
1
正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路线
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作为勘察设计路线设计专业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路基、路面
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作为路基、路面设计专业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路线交叉
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作为路线交叉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桥涵
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作为桥涵设计专业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隧道
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作为隧道设计专业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作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专业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作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至少完成过2个新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注:1.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主要人员还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未附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上述的建设规模、技术指标或人员,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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