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废旧爆炸物销毁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CFS-(2021)商字第010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市公安局废旧爆炸物销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
项目概况:
镇江市公安局废旧爆炸物销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邮箱liujiaqian.jswy@chinaccs.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变更为:
项目概况:
镇江市公安局废旧爆炸物销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邮箱liujiaqian.jswy@chinaccs.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更正内容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服务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镇财采[2020]0012附件《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四项、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中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为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如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变更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更正内容三: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平台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变更为: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平台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更正内容四: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废止。”现重新提供格式,详见附件。
其他事宜不变。磋商文件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1年3月26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公安局
联系人:殷方勇
联 系 方 式:13906109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刘家倩
联系方式:1996185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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