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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29
详细内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012040001002001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0)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以北、花果山大道以东、创智街以西。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5亩,总建筑面积47094.84平方米。包括2栋沿黄海大道布置的15层主楼,配建3层整体裙楼及其他附属设施。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1408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60万元;

(2)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1248万元(含暂估价项目10899.05万元、暂列金额1584.45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各阶段所有图纸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绿色建筑设计和配合申报等;本项目土建(含桩基、基坑支护、人防等)、安装(水电、消防、暖通等)、幕墙、内装饰(4-15层)、电梯、室外工程等工程施工;本项目相关设备、工器具采购与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过程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交付使用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包含红线外);

5)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包含现有场地的拆除、清理、平整、渣土外运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必要的临时设施费用;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商住楼)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规模以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建筑面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发[2018]421 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至少包括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 (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须提供此项);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9)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由连云港市住建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1)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装订,投标人必须将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中,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线下先开纸质的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且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9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 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线上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商务及技术(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前3 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15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初步设

计文件

(15分)

1.设计说明书(2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总平面设计(3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3.建筑设计(2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结构设计(2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总分2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经济分析(1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项目的纸质设计文件要求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的设计文件编制须符合以下暗标的要求:

(1)设计文件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其他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和徽标等。

(2)设计文件的封面和封底均为无底纹白纸,且不允许标注任何内容。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2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7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下浮数值为3%、4%、5%、6%、7%,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设计项目团队中各专业配备齐全(至少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得 1 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注: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5

工程业绩

(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商住楼)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有一个得1分。如仅有类似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乘0.7。

注:本项只计取一个业绩的最高得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商住楼)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如仅有类似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乘0.7。

注:本项只计取一个业绩的最高得分。

注:

(1)类似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如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6)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7)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计分;本项评审的业绩与资格审查的业绩重复的,不予计分。

(8)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招标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邮编:2220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冯工

电话:0518-80328935

电话:0518-855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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