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成品支架系统(含抗震支架)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答疑澄清:
疑问1、招标文件P32页,第2.1.1条“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管理人员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管理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请问:隶属于我公司的驻外分支机构(分公司)人员,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名称在所在地社保机构依法正常缴纳社保,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合法有效,该社保缴费证明是否可以做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执行。
疑问2、招标文件P9页,第1.4.1条“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
请问:是否可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回复:可以。
疑问3、招标文件P35页,第2.2.2(4)条“以上所获得的证书、奖项以及相关的业绩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请问:是否指同一个项目获得鲁班奖、安装之星、安全文明工地三项奖项,计分只能按照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招标人:广西南宁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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