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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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新区罗家庄路(尉佗街-白朴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罗家庄路(尉佗街-白朴街)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石新管经【2019】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正定新区市政工程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正定新区市政工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概况:石家庄正定新区罗家庄路(尉佗街-白朴街)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全长约2.6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市政管线等公共设施工程;
本次招标监理的工程范围:石家庄正定新区罗家庄路(尉佗街-白朴街),道路全长2.6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市政管线等公共设施工程;
2.2建设地点:正定新区;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放置网页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各投标单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须从项目附件中下载一份 GEF 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用此招标文件来制作相应格式的 GE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www.jizhaobiao.com)”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关注项目,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 3月22日 9:00 至 2021年3月26日 17:00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15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 CA 加密后的 GEF 格 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本项目现场开标地 点为: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参加网上开标。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回复专家的质疑。专家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质疑,投标人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回复。投标人在评委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疑,否则后果自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石家庄正定新区市政工程局
电话:0311-83500539
招标小组人员名单:赵津禾、王丽敏、陈兰兰
联系电话:0311-85512349、18134012349 18631197208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1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21、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2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23、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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