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玉棠路方渠(风神大道-瑞云路)、松园片区、新街大道方渠(工业大道-广清高速桥底)、镜湖大道(清石河-邦一工业园)、凤凰路方渠(污水所-雅瑶中路)、镜湖大道(凤凰南路-老广华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玉棠路方渠(风神大道-瑞云路)、松园片区、新街大道方渠(工业大道-广清高速桥底)、镜湖大道(清石河-邦一工业园)、凤凰路方渠(污水所-雅瑶中路)、镜湖大道(凤凰南路-老广华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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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玉棠路方渠(风神大道-瑞云路)、松园片区、新街大道方渠(工业大道-广清高速桥底)、镜湖大道(清石河-邦一工业园)、凤凰路方渠(污水所-雅瑶中路)、镜湖大道(凤凰南路-老广华公路))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3月
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玉棠路方渠(风神大道-瑞云路)、松园片区、新街大道方渠(工业大道-广清高速桥底)、镜湖大道(清石河-邦一工业园)、凤凰路方渠(污水所-雅瑶中路)、镜湖大道(凤凰南路-老广华公路))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玉棠路方渠(风神大道-瑞云路)、松园片区、新街大道方渠(工业大道-广清高速桥底)、镜湖大道(清石河-邦一工业园)、凤凰路方渠(污水所-雅瑶中路)、镜湖大道(凤凰南路-老广华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穗发改批〔2020〕19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于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花都区城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玉棠路方渠(风神大道-瑞云路)、松园片区、新街大道方渠(工业大道-广清高速桥底)、镜湖大道(清石河-邦一工业园)、凤凰路方渠(污水所-雅瑶中路)、镜湖大道(凤凰南路-老广华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DN400~DN800污水管26.52千米、DN600~DN800雨水管道0.15千米。包含二个子项,具体如下:
(一)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沿玉棠路、松园路、新街大道、朝胜路、凤凰南路、富源二路等新建DN400~DN800污水管26.52千米:
(二)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沿龙珠路北侧支路、工业大道东侧等新建DN600~DN800雨水管道0.15千米、渠箱检修井260个。
项目估算总投资22809.43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为准)。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等工作(不包含方案设计),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5工期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2)施工工期:暂定60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6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初步设计成果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708.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8187.58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21.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3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下同)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包括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包括注册建筑师担任设计负责人;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拟担任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金额大小不限,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任职材料可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市政工程业绩。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7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4.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4.9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7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1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9日11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1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二层))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1年4月19日11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1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二层)),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邮编:510000
邮编:510000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赖工
电话:020-36810121
电话:020-86673560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电话:020-36810121
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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