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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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编号为瑞晟明采(2021)008号的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烟科分所关于评吸设备的采购项目招标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1.1.3条、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2.1条、第三章 合同第2.4条→第1项 切丝机中:“4、电源:(380±38)VAC;(50±5)Hz”
修改为:“4、电源:(220±22)VAC;(50±5)Hz”;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1.1.3条、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2.1条、第三章 合同第2.4条→第2项 评吸桌中:“8、外型参考尺寸(mm):长(3800-4000)×宽(1500-1700)×高(800-900), (桌面高度680±20mm),双重天板高度60±5mm”
修改为:“8、外型参考尺寸(mm):长(3800-4000)×宽(1500-1700)×高(700-900),(桌面高度685±20mm),双重天板高度60±5mm”;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1.1.3条、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2.1条、第三章 合同第2.1条及第2.4条→删除第4项 玻璃展示柜及其整体要求。
4.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报价单(开标一览表)修改见附件1。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1.2.1条、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6)其他: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产品的授权经营证明文件(原件),及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资质材料(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商企业公章”
修改为:“(6)其他: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切丝机、评吸桌)的授权经营证明文件(原件),及所代理产品(切丝机、评吸桌)生产商的资质材料(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烟草网及福建烟草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报价单(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盖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注:1.本报价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费、保险费、税费、验收费、包装费、更换费用、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即甲方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表格内容一律用,手写的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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