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和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预算金额
备注
1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通过环保无害方式处理餐厨等有机垃圾,全自动化操作,日处理量500kg,设备主体材质为sus304不锈钢,使用寿命10年以上。 详见询价文件
套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浙江省舟山市甲方指定地点
45万元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提供设备报价应该包含整体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费、技术培训、2年质保期内的日常耗材/维修保养费、接水接电施工和材料、设备放置现场宣传海报资料的制作及布置等费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二)发售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纺织厂路12号。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价方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含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也可提供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3个月(指2021年1月-3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最近3个月(指2021年1月-3月)连续纳税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及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统一装订成册。
(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二)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舟山市。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 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领取询价文件之后(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现场勘察联系人:李助理13235805017。勘察测量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如未进行现场勘察,不能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 话:18506803790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纺织厂路12号
邮政编码:31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