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厦高速朴里服务区(A、B区)加水站项目招商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福建省泉厦高速朴里服务区(A、B区)加水站项目招商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详细内容:
|
{本项目:
一、标的内容
1.1.招商标的:朴里服务区(A、B区)加水站位于G15沈海高速AK2263+358处(泉厦线),现由福建省厦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朴里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面积共计72平方米。
1.1.合同包一:朴里服务区(A、B区)加水站承包经营权。经营范围为:可从事加水服务,但所提供的加水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超出企业本身资质范围,不得超区域经营。
1.2.风险
1.2.1.招商标的面积以实地移交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招商面积略有微小偏差,不对管理费进行调整。
1.2.2.请承包意向方在充分的现场调研后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项目的竞价。凡参与竞价的均默认为同意服务区现有加水站的水源问题,后续不得再就水源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1.2.3.意向承包方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意向承包方已经充分了解上述招商标的的瑕疵,并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3.招商底价:首年年承包管理费为人民币188100元(含税价)。
1.4.用途:场地仅限作为经营汽车加水服务;
1.5.招商期限:2年+1年(若两年承包期满,发包方服务区未进行扩建改造或无其他不可抗逆因素存在,则在两年承包期限基础上延续一年承包期,合计三年承包期);
1.6.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每年承包经营期限为一个计付周期,首年度承承包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其余年度承包费在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十日内付清,具体支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承包管理费在前一年承包管理费的基础上按6%递增。
1.7.履约保证金(押金):两年承包管理费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
1.8有关税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包方承担。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业主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业主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经营权承包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www.fjgsgl.com)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意向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未满5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或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未被列入法院、银行征信失信名单的(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http://zxgk.court.gov.cn/);
2.3.企业近2年内未曾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为准);
2.4.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为准);
2.5.未被列入集团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2.6.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意向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招商条件
3.1.意向承包方应积极配合组织方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承包方资格条件或使用用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3.2. 承包方应自行负责加水服务经营所需设备的购置,须按照发包方要求对加水站经营场所进行装修,对加水设施进行改造,并实现加水半自动化,所用收银软件、自动加水软件等须与发包方建设智能化服务区的软件相匹配,所涉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加水站的改建扩建和装修时,有关规划设计需交发包方审定,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3.承包申请人提出承包申请须由第三方对《竞价文件》及《承包合同》的义务履行提供担保。(其中企业提出承包申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自然人提出承包申请须由第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4.承包方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和加水点管理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参与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创建活动。
3.5.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加水服务的价格清单报备至发包方,承包方加水价格不得高于同线路相邻服务区价格,不得欺客、宰客。不得损坏高速公路形象,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罚并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3.6..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3.7.承包期内,承包经营权项目的所有安全生产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3.8.承包期间承包方应对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负责,并对现有绿化进行管养。
3.9.承包方应在成交后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3.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
3.10.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条件和本项目《经营权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采用书面一次性密封报价,最高价中选。如报价相同,则以竞价保证金先交纳者中选。
五、意向承包方报名
5.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13日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5.2.意向承包方资格: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承包申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包方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每个合同包4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须在2021年5月13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1701010010028525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1-041 项目保证金”。
5.4.领取竞价文件
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竞价文件》,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售价200元。获取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造价公司办公室。
5.5.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在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前由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递交承包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13日。
七、联系方式
业 主 方:福建省厦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92-6158078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号泉厦机关本部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3599399984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5层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