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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无纸化研讨及远程会商系统(第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内部无纸化研讨及远程会商系统(第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03-22
详细内容:
2021-03-22

内部无纸化研讨及远程会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2020-YJGFGC-W1003)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部无纸化会议及远程会商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 80 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为“内部无纸化会议及远程会商系统”,主要包含无纸化会议系统、扩声系统、中控系统、矩阵系统、录播系统、远程会商系统等。无纸化会议系统可在无网络或局域网环境下工作,实现会议研讨的无纸化,提高效率,降低纸质材料的泄密风险。远程会商系统可进行视频会议,对学术和试验等问题进行远程会商。会议系统与远程会商系统主机相互独立,最高投标限价为 8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部无纸化会议及远程会商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内部无纸化会议及远程会商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03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04 月 0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须为 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3053388457@qq.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予以确认,招标文件将以邮寄方式向报名资料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14 日 14 时 4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4 月 14 日 14 时 4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内部无纸化研讨及远程会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2020-YJGFGC-W100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部无纸化研讨及远程会商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0-YJGFGC-W1003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名称为“内部无纸化研讨及远程会商系统”,主要包含无纸化会议系统、扩声系统、中控系统、矩阵系统、录播系统、远程会商系统等。无纸化会议系统可实现会议研讨的无纸化,提高效率,降低纸质材料的泄密风险。远程会商系统可进行视频会议,对学术和试验等问题进行远程会商。会议系统与远程会商系统主机相互独立,最高投标限价为 80 万元,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4 月 1 日(0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 / 。

(三)发售方式:邮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须为 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3053388457@qq.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予以确认,招标文件将以邮寄方式向报名资料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发送。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可自行说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失信名单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在发送报名资料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文件费从基本账户(不接收个人账户汇款)汇至下列账号,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汇款时请注明“XHZX-HW-2020-0134文件费”。

开户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搜宝商务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0200 2051 1920 0016 753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14 时 4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1 年 4 月 14 日 14 时 4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

八、九、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卫淑娟、刘助理

电 话:15535696538、010-6693404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刘助理

电 话:010-66934044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

联 系 人: 卫工

电 话: 1553569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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