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枣庄路(龙中北四路-电子信息八路)道路工程等5个项目监理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枣庄路(龙中北四路-电子信息八路)道路工程等5个项目监理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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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枣庄路(龙中北四路-电子信息八路)道路工程等5个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枣庄路(龙中北四路-电子信息八路)道路工程等5个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枣庄路(龙中北四路-电子信息八路)道路工程等5个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总投资额约27705.23万元。
第一标段包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枣庄路(龙中北四路-电子信息八路)道路工程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二路(口岸五街-前程东路)道路工程;
第二标段包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七路(口岸五街-前程东路)道路工程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会展三街(辛赵路-会展十路)道路工程;
第三标段包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会展五街(会展七路-会展十路)道路工程。
每个项目的概况如下: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枣庄路(龙中北四路-电子信息八路)道路工程全长约1316.238米,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工程;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二路(口岸五街-前程东路)道路工程全长约699.911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工程;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七路(口岸五街-前程东路)道路工程全长约669.911米,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工程;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会展三街(辛赵路-会展十路)道路工程全长约319.714米,规划红线宽度为25米,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电力土建排管、照明、通信管道、绿化、绿化灌溉、综合管廊等专业,不包括准备纳入管廊内的各市政专业管线(如热力管道、电力线缆、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通信线缆);
(5)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会展五街(会展七路-会展十路)道路工程,全长约808.81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电力土建排管、照明、通信管道、绿化、绿化灌溉、综合管廊等专业,不包括准备纳入管廊内的各市政专业管线(如热力管道、电力线缆、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通信线缆)。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上三个标段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建设单位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质量标准: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单位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一般以保修期结束为准)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枣庄路(龙中北四路-电子信息八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二路(口岸五街-前程东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第二标段: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七路(口岸五街-前程东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会展三街(辛赵路-会展十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第三标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会展五街(会展七路-会展十路)道路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每个工程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项目总监,本次招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包含2个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可配备1-2名总监(即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2名项目总监可为同一人),如投标人配备2名项目总监的,须任命其中一名项目总监为标段项目负责人;第三标段项目总监即为标段项目负责人。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单位缴纳的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监理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5日9时00分至2021年3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具体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0日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袁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0373、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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