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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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224号)批准”更正为“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224号)批准”
2、“公告第十二: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更正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更正为“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南浔区财政局”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5、采购文件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采购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水政监察大队
联系人:唐工联系方式:0572-302359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2-2573515
邮箱:1247532477@qq.com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南浔区财政局
联系人:孙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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